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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类型的建筑抗震标准是什么?
 悬赏决策币:100元 - 解决时间: 2008-5-16 8:42:56
问题详细描述:
四川汶川大地震,让我们看到建筑物的脆弱,特别是学校的房子,作为地产人,来说说各种类型的建筑抗震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地产景色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悬赏时间:2008-5-15 9:44:10  
 提问者选择出的最佳解决方案:
一、抗震等级是怎么样确定的?

  1、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

  二、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一般规定

   (1)多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高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而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按建筑类别及场地调整后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烈度,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

   (3)抗震设计时,多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9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而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9)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台下列规定:

   1)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C`.应增大20%;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Λ_V`,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中、边柱取1.4%,角柱取1.6%。

   2)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数≈“应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10%。

   3)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士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大系数取L.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R`应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R`应增大2U%;地震作用产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数取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Λ_R`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6%;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1.6%。

   4)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

  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

  ③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

  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层。

   5)剪力墙和简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跨高比不大于2时,应配置交叉暗撑;

  ②当跨高比不大于1时,宜配置交叉暗撑;

  ③交叉暗撑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书第10章10.7条的规定。

  (注:其他内容详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A.0.20 四川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0.40g:
  
    第一组:康定,西昌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
  
    第一组:冕宁*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松潘,道孚,泸定,甘孜,炉霍,石棉,喜德,普格,宁南,德昌,理塘
  
    第二组:九寨沟
  
    4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宝兴,茂县,巴塘,德格,马边,雷波
  
    第二组:越西,雅江,九龙,平武,木里,盐源,会东,新龙
  
    第三组:天全,荥经,汉源,昭觉,布拖,丹巴,芦山,甘洛
  
    5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成都(除龙泉驿,清白江的5个市辖区),乐山(除金口河外的3个市辖区),自贡(4个市辖区),宜宾,宜宾县,北川,安县,绵竹,汶川,都江堰,双流,新津,青神,峨边,沐川,屏山,理县,得荣,新都*
  
    第二组:攀枝花(3个市辖区),江油,什邡,彭州,郫县,温江,大邑,崇州,邛崃,蒲江,彭山,丹棱,眉山,洪雅,夹江,峨嵋山,若尔盖,色达,壤塘,马尔康,石渠,白玉,金川,黑水,盐边,米易,乡城,稻城,金口河,朝天区*
  
    第三组:青川,雅安,名山,美姑,金阳,小金,会理
  
    6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泸州(3个市辖区),内江(2个市辖区),德阳,宣汉,达州,达县,大竹, 邻水,渠县,广安,华蓥,隆昌,富顺,泸县,南溪,江安,长宁,高县,珙县,兴文,叙永,古蔺,金堂,广汉,简阳,资阳,仁寿,资中,犍为,荣县,威远,南江,通江,万源,巴中,苍溪,阆中,仪陇,西充,南部,盐亭,三台,射洪,大英,乐至,旺苍,龙泉驿,清白江
  
    第二组:绵阳(2个市辖区),梓潼,中江,阿坝,筠连,井研
  
    第三组:广元(除朝天区外的2个市辖区),剑阁,罗江,红原
  
  
  
  这次地震受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汶川、北川、都江堰),被设为7度区,这个设防烈度是怎么确定的,正在研究学习。这个抗震设防附录决定了房屋建筑的坚固程度。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第九条 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申请时,应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以及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


  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当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拍摄科普教育宣传片、发送农房抗震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调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并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回答者:零度是水  论坛等级: 版主   获奖: 100 元  回答时间:2008-5-15 10:29:35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谢谢!

您对于此答案的评价:
共有3个人评价:好(3) 不好(0)
  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
1、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Br>〈Br>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Br>〈Br>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Br>〈Br>
评价者:adfgh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评价时间:2008-5-16 16:08:00   

  其他解决方案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设计规范啦
回答者:xin mu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2:47:49   

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每个产品类型是不一样的。参考设计规范和地方指标。
回答者:kiss99  论坛等级: 业余侠客   回答时间:2008-5-15 14:18:17   

一、抗震等级是怎么样确定的?

  1、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

  二、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一般规定

   (1)多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高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而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按建筑类别及场地调整后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烈度,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

   (3)抗震设计时,多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9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而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9)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台下列规定:

   1)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C`.应增大20%;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Λ_V`,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中、边柱取1.4%,角柱取1.6%。

   2)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数≈“应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10%。

   3)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士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大系数取L.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R`应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R`应增大2U%;地震作用产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数取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Λ_R`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6%;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1.6%。

   4)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

  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

  ③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

  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层。

   5)剪力墙和简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跨高比不大于2时,应配置交叉暗撑;

  ②当跨高比不大于1时,宜配置交叉暗撑;

  ③交叉暗撑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书第10章10.7条的规定。

  (注:其他内容详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A.0.20 四川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0.40g:
  
    第一组:康定,西昌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
  
    第一组:冕宁*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松潘,道孚,泸定,甘孜,炉霍,石棉,喜德,普格,宁南,德昌,理塘
  
    第二组:九寨沟
  
    4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宝兴,茂县,巴塘,德格,马边,雷波
  
    第二组:越西,雅江,九龙,平武,木里,盐源,会东,新龙
  
    第三组:天全,荥经,汉源,昭觉,布拖,丹巴,芦山,甘洛
  
    5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成都(除龙泉驿,清白江的5个市辖区),乐山(除金口河外的3个市辖区),自贡(4个市辖区),宜宾,宜宾县,北川,安县,绵竹,汶川,都江堰,双流,新津,青神,峨边,沐川,屏山,理县,得荣,新都*
  
    第二组:攀枝花(3个市辖区),江油,什邡,彭州,郫县,温江,大邑,崇州,邛崃,蒲江,彭山,丹棱,眉山,洪雅,夹江,峨嵋山,若尔盖,色达,壤塘,马尔康,石渠,白玉,金川,黑水,盐边,米易,乡城,稻城,金口河,朝天区*
  
    第三组:青川,雅安,名山,美姑,金阳,小金,会理
  
    6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泸州(3个市辖区),内江(2个市辖区),德阳,宣汉,达州,达县,大竹, 邻水,渠县,广安,华蓥,隆昌,富顺,泸县,南溪,江安,长宁,高县,珙县,兴文,叙永,古蔺,金堂,广汉,简阳,资阳,仁寿,资中,犍为,荣县,威远,南江,通江,万源,巴中,苍溪,阆中,仪陇,西充,南部,盐亭,三台,射洪,大英,乐至,旺苍,龙泉驿,清白江
  
    第二组:绵阳(2个市辖区),梓潼,中江,阿坝,筠连,井研
  
    第三组:广元(除朝天区外的2个市辖区),剑阁,罗江,红原
  
  
  
  这次地震受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汶川、北川、都江堰),被设为7度区,这个设防烈度是怎么确定的,正在研究学习。这个抗震设防附录决定了房屋建筑的坚固程度。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第九条 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申请时,应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以及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


  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当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拍摄科普教育宣传片、发送农房抗震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调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并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这些是书面上和规则上的,但实际上呢!还是要根据不同的地形,和土地来细分,灵活的运用上述指标!
参考资料:设计师参考书籍!
回答者:海诺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4:40:29   

建筑结构标准汇编简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第一篇最新建筑结构标准规范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I{50077—2003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GB50342—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OOl8—200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卜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设计规范》GB50119—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O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UU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O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O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rG.f4—2(J{)3

第二篇建筑结构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第三篇砌体结构标准规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第四篇钢结构标准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第五篇混凝土结构标准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范》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第六篇建筑基础工程标准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第七篇建筑抗震标准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回答者:andykim1128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4:43:14   

每个地方的地震局都有自己的规定
回答者:兵仔  论坛等级: 版主   回答时间:2008-5-15 15:41:27   

根据所处地壳带的区域不同,标准也不同
回答者:lbxxa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5:53:35   

根据所处地壳带的区域不同,标准也不同
回答者:李旺旺旺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5:56:26   

对四川汶县的遇难者表示沉重的哀悼,相信在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向,会渡过这难关的.

长篇大论会影响别的朋友提供答案,这里有详细的资料,你可以慢慢看! 

标准编号:GB 50023-1995 
标准名称: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1996-6-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20392.html 
前页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hb/gc/4861.pdf
回答者:离谱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6:23:01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抗震等级,有句话叫做“大震不倒,小震不坏,中震可修”
回答者:dashayu1001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7:28:09   

建筑结构标准汇编简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第一篇最新建筑结构标准规范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I{50077—2003
《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GB50342—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OOl8—200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卜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设计规范》GB50119—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O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UU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O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O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rG.f4—2(J{)3

第二篇建筑结构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第三篇砌体结构标准规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第四篇钢结构标准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第五篇混凝土结构标准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范》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第六篇建筑基础工程标准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第七篇建筑抗震标准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回答者:qiaoshou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7:32:29   

好专业,好详细呀!我认为这些标准都是有规定的,关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回答者:yunbn816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17:50:53   

经过这次的地震,我们应该有点反思咯。回到正题,抗震等级个国个地区都不一样,你开发哪里的项目开发哪一类项目要按当地要求做,手续要全。
回答者:朝代辉煌  论坛等级: 新手上路   回答时间:2008-5-15 2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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